专业微机室管理细
(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数字媒体实验中心)
一、实验室承担按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相关工作。超范围教学使用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及院长批准。
二、每学期排课需要用实验室时,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经教研室同意,报教学秘书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排课。
三、使用者不得利用实验室设备进行商业活动、不得进行与教学及本专业无关的其他活动和行为。违者以私自侵占公共资源予以校纪处分。
四、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服从授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坏,要按《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赔偿规定》酌情处理。
五、授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如发现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如实写入实验室日志本,并及时与实验中心联系解决。
六、授课教师使用实验室同样须遵守本规定,使用期间须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记入本人学年工作考核表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所有进入实验室人员严禁将食物、饮品等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随地吐痰;禁止堆放个人物品、使用私人电器等。
八、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须经实验中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