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室管理细则
(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数字媒体实验中心)
工作室固定资产纳入学院数字媒体中心统一管理,为了规范演播室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和设备的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演播室是进行节目制作的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准进入演播室。
二、使用演播室,须提前申请,填表后经主管人员审批,由演播室管理员按节目排播先后统一安排。
三、录制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入、退出演播室,以确保高效、有序使用演播室。摄制组进入演播室前应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以节省录制时间。
四、节目录制完毕后应先收好摄像设备再撤收道具,如果下一组须继续使用摄像设备,前一组的摄像人员应先把设备收到安全的地方并与后一组摄像员确认设备完好的情况下方可离场。
五、使用人员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演播室,如遇故障由技术人员解决,切勿擅自处理。演播室内的设备、设施由技术人员负责调试、设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置,如因节目制作需要并经技术人员同意改变设备设置,使用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状态。
六、演播室的机器设备及录影数据由专人管理,机器设备使用完后,负责人员要认真检查并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演播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节目录制过程中应关闭携带的通讯设备。进入演播室演播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乱动、启用录像设备,任何人不得在演播室吃零食、喝水,演播室内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严禁吸烟。
八、为保证导播室设备正常运行,严禁在导控台、非编室喝水、吃东西。
九、演播室内设备责任到人,使用人员应爱惜设备,做到设备轻拿轻放,移动设备时要时刻注意连接线并做到先拿线再移设备。如果出现设备损坏丢失,要按《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赔偿规定》处理。
十、凡演播室内的机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有主管部门领导批准,负责人办理手续,要保持帐物相符。演播室设备严禁私自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十一、工作人员应爱护设备,如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使用人应按照相关制度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严禁在演播室内存放或携带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
十三、演播室使用完毕,要放好电器设备,断开电源,以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