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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教学类)

2021-05-21 18:16:19

实验室开放管理细则(教学类)

(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数字媒体实验中心)


一、 专业教学实验室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与相关实验课程和所批准的专业实践活动有关的开放使用。规定以外的使用需经实验中心批准。

二、 每学期排课需要用实验室时,由任课老师提出申请并经教研室同意,报教学秘书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排课。

三、 实验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计划安排实验室的具体工作。临时集体、课程使用实验室,须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填写《实验室预约使用申请表》,将使用时段、内容、班级、人数、使用设备写明,由实验室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后统筹安排。无须预约的实验室,使用者可以在规定的开放使用时间内前往使用。

四、 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每次进入均须填写实验室日志。

五、 开放使用时,使用者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服从责任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损失,按《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赔偿规定》执行。

六、 在实验室授课的老师在授课期间须对实验室的安全、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记入本人学年工作考核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以及涉及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核准。

八、 为提高实验室管理效能及有效落实安全措施,实验室公共区域实施视频监控,任何人不得干扰其正常工作。

以上条款职责明确,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