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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传媒学院

2011-09-26 00:00:00

各有关单位:

山东省教育厅通知,2011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为做好我校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着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0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着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艺术作品类、资料汇编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须按限额组织申报,我校自然类限报15项,社科类限报7项,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予以初审,初审通过的成果报送省教育厅。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见附件)。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四)多卷本着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五)申报论文必须在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着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评审书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着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三)涉密级科研成果申报材料按保密规定报送。

四、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 10月18日报送地点:四方校区1号楼323室。 联系人:周林 联系电话:84022625

2011年9月26日18:2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