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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与动漫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传媒学院

2018-04-19 12:15:00

关于印发青岛科技大学

传播与动漫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青岛科技大学传播与动漫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科技大学传播与动漫学院

2014年3月3日


青岛科技大学传播与动漫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学院财务管理和促进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我院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院对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财务收支计划、资源调配,财会业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对经费的安排和使用实行集中管理。

第三条财务管理职权。学院财务工作实行“双签”负责制。学院的财务预算、收支计划、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必须经常务副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双签”审批后才能实施。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拨款(如发展基金、奖福基金、教学业务费、生产实习费、教学实验费、学生经费、业务招待费等,不含个人纵、横向科研经费等)以及学院计划外收入的支出均须由常务副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双签”;超过1万元重大资金使用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预算管理。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合理编制学院预算。预算编制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五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以及学校对学院的各项拨款。学院取得的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再由学校统一分配。

第六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行政管理、学生事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必须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且需部门提交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按“双签”制度审批。

第七条财务监督。学院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学院每年两次公布资金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监督。

第八条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