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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传媒学院

2020-10-05 09:24:00

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青岛科技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表彰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必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或排名在本学科10%之内,且所有修读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外语要求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成绩60分(百分制)(含)以上;2、雅思(学术类)6.0分(含)以上;3、托福90分(含)以上;4、德福12分(含)以上;5、外语专业八级(含)以上。

(五)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2.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以上科研成果均要求第一单位为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无效;

4.在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中承担主要编写任务,超过5万字以上;

(六)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表现优秀;

(七)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1.评选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评选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评选学年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其他保留学籍情况的;

4.修读年限超过3年的;

5.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以上学习和科研成果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和培养单位评审等工作。

主任委员:杨建华

委员:刘耀辉、宁翔、刘园园、石晨旭、吕辛福、宋守山、金莹莹、尤琪

秘书:邬丽春(兼)

五、评审程序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二)评审阶段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采取答辩的方式,根据研究生表现出的创新思维与潜力、创新成果的水平等,确定本院推荐获奖研究生初步名单。

(三)公示阶段

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反映属实,则予以取消,按排名顺序递补。

(四)确定人选

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六、奖学金评定需提交的支撑材料

1.论文需提供原件或已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

2.专著、画册需提供原件;

3.各类参展、获奖项目及专利需提供证书原件;

4.从事社会工作需提供相关部门主管老师或班主任开具的认定证明;

七、本细则自2020年开始实施,由传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按照《青岛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