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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传媒学院

2019-06-19 12:40:00

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

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2019年6月18日传媒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窗体顶端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积极推动全员参与就业和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就业、创新创业工作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奖励种类。本办法所涉奖励主要包括两大类:就业工作奖、创新创业工作奖。

第三条 就业工作奖励细则。

(一)集体奖励

1.集体奖励=专业毕业学生数×100×专业正式就业率(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下发的最终结果为准,下同)。

正式(实际)就业率达90%以上的专业,奖励3000元。

正式(实际)就业率达95%以上的专业,奖励5000元。

正式(实际)就业率达100%的专业,奖励10000元。

2.学生工作办公室集体奖励参照集体奖励分配的各专业的平均数。

(二)个人奖励

1.个人奖励=指导毕业学生数(含全日制研究生)×100×指导学生正式就业率。

2.指导学生正式就业率低于学校当年下发的本科生正式就业率指标的不予奖励。

3.学生工作队伍个人奖励参照个人奖励分配的教师的平均数。

4.每新增加一家高端用人单位奖励牵头教师500元,高端用人单位需为中国500强或上市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和基础,在行业内具有引领作用。

5.鼓励各系教师开拓就业市场,每联系并最终签订一份就业实践基地协议的奖励牵头教师500元。

第四条 创新创业工作奖励细则。

(一)奖励对象

1.参加创新创业及科技创新类系列竞赛的参赛学生、指导教师和优秀组织单位(系)。

2.在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科研活动、创造发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3.项目第一指导教师须为传媒学院正式教师,项目负责人须为传媒学院在籍学生。

(二)奖励条件

1.参加学生

(1)获科技创新类竞赛全国、省、市、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2)在国家、省(市)和学校的科研活动、创造发明等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2.指导老师

指导的项目、作品获得全国、省、市、校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

3.组织单位

由领导小组对各参赛系成绩量化考核,按成绩的高低确定优秀组织单位(系)。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1.根据学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有关竞赛的级别、类别认定(详见附件1),奖励如下:

(1)指导教师

获得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者(团队)奖励3000元。

获得全国二等奖和省级赛区特等奖者(团队)奖励2000元。

获得全国三等奖、优秀奖、省级赛一等奖者(团队)奖励1000元。

获得省级赛区二等者(团队)奖励500元。

获得省级赛区三等者、优秀奖(团队)奖励300元。

凡是提交完整作品参加校级比赛的指导老师按照每个项目200元发放指导津贴,不再根据校赛排名进行单独奖励。

(2)获奖学生

对于获奖学生的奖励按照项目团队进行集体奖励,并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分配,个人申报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获得全国竞赛特等奖、一等奖团队奖励5000元。

获得全国二等奖和省级赛区特等奖团队奖励3000元。

获得全国三等奖、优秀奖、省级赛区一等奖团队奖励2000元。

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团队奖励1000元。

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优秀奖团队奖励500元。

凡是提交完整作品参加校级比赛的团队按照每个项目100元进行奖励,不再根据校赛排名进行单独奖励。个人申报项目奖励标准同上。

2.非主体类赛事(学院认定的其他赛事)奖励如下:

完成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的项目,不再根据作品的获奖等级进行单独奖励,指导老师统一按照每个项目100元发放指导津贴,参赛学生不再进行单独奖励。

3.出版作品学生奖励如下:

学生出版个人专集等出版物奖励1000元,编著出版科普读物奖励3000元,出版学术专著奖励5000元。

4.发表论文本专科学生奖励如下: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被国际著名索引机构的索引源期刊、国内一级学会会刊等核心期刊采用发文章的奖励3000元,在一般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的奖励1000元,每篇文章只奖励1人次。

1-4重复奖项以最高奖项计算。

  1. 报销说明

    1.由学院选派参加青岛市以外举办的竞赛,指导教师(原则上1个项目1名,下同)、学生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学校或学院承担,各类补贴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2.由学院选派参加青岛市范围举行的竞赛,教师、学生产生的交通费实报实销。所有报销凭证需符合学校财务规定,不合规的发票不予报销。

    附则

    1.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院创收经费中支出并纳入学院总预算。

    2.本办法也适用于中韩、中英等国际办学项目的学生。

    3.本办法所列奖励经费均为税前奖励,个人所得税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4.奖励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及争议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5.本办法须经传媒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6.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学科竞赛级别与类别


    学科竞赛级别与类别

序号

代表性竞赛名称

国际性大赛

1

法国戛纳短篇电影节、安纳西国际动画电影节

2

日本东京动漫节

3

韩国釜山电影节、首尔动漫节、富川国际学生动漫节(PISAF)等

4

“美丽世界”国际学生公益媒体艺术展

5

中国厦门金海豚国际动漫节

全国性大赛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5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6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7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8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9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阅读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11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

12

“美猴奖”(杭州国际动漫节

13

“金猴奖”动漫大赛(中国动漫协会

14

中国编辑学会年度出版奖、韬奋基金会、中国儿童文学研究会等

山东省省级大赛

15

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16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17

“创青春”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18

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

19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山东分赛区)

20

山东省大学生服装设计大赛

21

山东省“学院创意杯”广告大奖赛

注:每个专业每个级别(国际、全国和省级)可提出2-3个权威性大赛,鼓励各专业多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