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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科研配套奖励暂行办法-传媒学院

2019-06-19 12:39:00

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科研配套奖励暂行办法

(2019年6月18日传媒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调动传媒学院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配合打造一流的国际化学术平台,学院推动以奖促改的社会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支持计划,加大推进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大力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特制订“以奖促改”的科研配套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业绩为通过学校社科处、图书馆、教务处、研究生院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核定相应等级的各类业绩,包括:以“青岛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承担的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和获得的科研奖励。获奖人员须为科研业绩的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

第三章 科研项目奖励

一、纵向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统一评审的课题,奖励级别为国家级和省部级两个等级。各类型奖励标准如下:

1.国家级项目(社科基金、艺术基金、出版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奖励:3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奖励:2万元。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面上、青年)、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以及艺术、教育等单列学科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奖励:1万元。

(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同)

2.省部级项目

(1)教育部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奖励:5000-8000元。

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普及读物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中的重点项目,奖励:6000元。

(2)其他省部级项目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山东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资助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规划、教育部青年专项)项目、全国古籍整理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中央其他各部委(局)设立的科研项目(含政府招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等,奖励:3000元。

3.课题申报奖励

为激励学院每位教师的科研积极性,认真填写申报书,即可获得一定的奖励(不重复奖励),奖励:国家级500元/项,省部级400元/项,市厅级300元/项。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励

一、学术论文

1.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论文,奖励:2万元/篇。

2.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前20%(含20%)收录、《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奖励:1万元/篇。

3.CSSCI来源期刊影响因子排名20%~50%(含50%)收录的论文,奖励:5000元/篇。

4.CSSCI后50%收录的论文;CSSCI来源集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不少于3000 字的理论文章;在艺术类CSSCI 来源期刊上,同一期内发表4 幅(含四幅)以上创作作品。奖励:3000元/篇。

5.CSSCI扩展版收录的论文,奖励:2000元/篇。

6.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奖励:1000元/篇。

(注:同一篇论文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算)

二、著作

1.学术著作的认定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执行,个人在学校规定的出版社出版。

A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奖励:2万元/部;

B类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奖励:1万元/部。

2.各类教材、画册、设计作品集、摄影作品、文学作品等创作作品出版。

A类出版社出版,奖励:5000元/部;

B类出版社出版,奖励:3000元/部。

三、规划教材

主编教材入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8000元/部。同年度同一成果与著作类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智库类成果

1.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等被国家领导人做出肯定性批示并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成果,奖励:5000元/项。

2.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简报(大学智库专刊)》所采用的成果,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领导(副省部级以上,在党委、政府部门担任实职)做出肯定性批示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进政府决策的成果,奖励:3000元/项。

五、创作类成果

1.动画、影视、戏剧、小说、剧本、散文等作品首次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人民出版社出版或播出,每部奖励5000元;省级及以上3000元。

2.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电影局、中国文联及其下属有关二级协会(包括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动画学会、美协漫委会)主办的,在中国美术馆、外国政府、大学邀请个人举办专场个人作品展将给予3000-8000元不等奖励。

3.动画、影视、戏剧、小说、剧本、散文等创作作品获得行业内具有较高认可度的成果奖,例如老舍文学奖、鲁迅文学奖、曹禺戏剧文学奖、中国新闻奖、唐弢青年文学研究奖、人民文学奖等将给予3000-8000元不等奖励。同一作品不重复计算奖励。

第五章 科研获奖奖励

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全国美术作品展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8000元。

2.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泰山文艺奖、山东省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根据获奖等级,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1万元、8000元、6000元、3000元。

3.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山东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国家部委优秀报社科成果奖,根据获奖等级,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所涉及的经费支出,从学院创收经费中支出并纳入学院总预算。

2.对我院外译出版、以外文在国际权威SCI等学术期刊发表、国际知名大赛获奖、前球前100的知名大学、政府文化厅以上主办的个人学术展等进行对应的成果模式,涉及理工科类奖励(包含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类等)参照工科类对应奖励,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将采取一事一议等形式给予奖励。

3.本办法也适用于中韩、中英等国际办学项目。

4.本办法所列奖励经费均为税前奖励,个人所得税按照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5.奖励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及争议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6.本办法须经传媒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7.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