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学校规定,经研究,决定向全院公开选聘院长助理2名。有关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选聘工作原则
院长助理选拔聘任工作坚持以下原则: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培养和使用相结合。
二、岗位职责及选拔条件
院长助理主要协助院长做好本单位教学、中外合作办学、社会服务等工作。院长助理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部署和学院党政的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精神,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廉洁自律。
院长助理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身心健康,新选任的院长助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含45岁),确因工作急需的,可适当放宽;
(二)到校工作满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选聘工作程序
选聘工作通过个人报名方式进行,由学院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和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可向学院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学院党委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核,报名表纸质版或电子版报送院至党委组织员钟兆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7:00。联系电话:13506392301。
(二)民主推荐
学院党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
(三)确定拟聘用对象
在个人报名和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委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拟聘用对象进行酝酿,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对象。
(四)公示
对拟聘任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任职
公示无异议,学院正式发文聘任,并报学校备案。
四、管理与考核
院长助理不定行政级别,聘期到期自动解聘,确因工作需要,且考核优秀的可续聘,但需办理聘任手续,续聘时可不受任职年龄的限制。不再续聘的,继续从事教学科研等本职工作。
在聘期内如遇不适应工作要求或违纪违法违规等情况,可中途解聘。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传媒学院选聘院长助理报名表
传媒学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