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现将申报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2013年度研究项目和办理往年研究项目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和把青岛建设成为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二、申报2013年度研究项目要求
(一)选题要求。以青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主要选题,突出青岛地方特色和区域优势。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际效果;既能推进学术进步,又能促进工作创新,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资格。根据《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申请市社科规划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青岛工作;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研究能力的人员可联合科研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参与其他项目的合计不超过两项;申请青年项目者(含项目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不受理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和市社科规划研究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类别。本年度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均为后期资助经费项目。
(四)成果形式。本年度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研究报告或着作。
(五)结项要求。按照《办法》规定,结项需符合以下条件:
1.获准立项的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承担方要按照项目申请书设计进行研究。若有《办法》规定的变更项目负责人、改变项目名称、改变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项目延期完成、中止项目协议、撤销项目等重要事项变更者,应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
2.着作类研究成果应由国内出版社用国际标准统一书号出版。论文类研究成果应在核心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文章;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文章。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以增刊、学术研讨会论文形式发表的均不予结项。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正文不少于5000字的结项研究报告,并附有副市长职务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研究成果在发表时,原则上应注明“青岛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3.结项成果(着作类研究成果需提交着作6部;论文和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需提交发表论文或领导批示原件,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5份)由单位集中报送后,市社科规划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实行统一结项,不受理个人单独结项。
(六)评审程序。2013年度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采取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社科规划办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社科评委开展网络初评;初评结果产生后,组织学科评委进行网络评审;网络评审结果产生后,组织网络初评评委和学科评委进行会议评议,复核评审结果;复核后将评审结果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为提高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质量,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市社科规划办将邀请省内外部分社科专家参加网络初评和网络评审。
(七)经费支持。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后期资助。论文、研究报告类资助额每项6000—8000元,着作类每项10000—20000元。对已结项的项目,市社科规划办根据《办法》的规定,办理结项手续,拨付后期资助经费。
(八)申请书填写要求。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除封面填写内容用三号宋体外,其余均用小四号宋体。“项目类别”填写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如“哲学”。各单位要对申请书填写内容,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为申请人承担信誉保证。
(九)申报形式。请各申报单位汇总本单位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见附件2)电子版,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kjc@qust.edu.cn,项目申请书及项目统计表均不需报送纸质版。
三、2013年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
申报的项目可以围绕以下内容设计选题,也可在此范围之外设计选题:
(一)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等研究
(二)青岛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研究
(三)青岛经济建设问题研究
1.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蓝色经济引领作用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