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签约
1、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高校毕业生签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双方的劳动关系确立的法律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实质就是准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与劳动合同具有法律依据的一致性。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法律依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业协议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
山东省自2006届毕业生开始,就业工作要整体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无论何种情况的就业,都要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办理与用人单位签约,否则无法获得报到证(派遣证),无法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签约分为与省内用人单位签约和省外用人单位签约。
1)毕业生与省内用人单位的签约流程
(1)毕业生在“信息网”上向用人单位发送简历;
(2)用人单位给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3)毕业生应约;
(4)就业主管部门鉴定,网上协议书正式生效;
(5)打印协议书,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字,书面协议书正式生效;
(6)协议书交回学校进行备案,签约完成。
2)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签约流程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的注册用户,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省内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不是“信息网”的注册用户
第一,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领取就业协议书;
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好就业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省外协议书;
第三,学校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省外就业协议书,签约完成。
3)与省内企业签约的特殊情况(省内就业协议的录入)
此功能专为毕业生与省内暂时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用人单位签约使用。
第一,毕业生进行网上录入,确认录入的信息正确后,打印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签证手续,并留一份协议书备案;
第二,人社部门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送来的协议书进行网上审核鉴证;
第三,人社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对签约信息进行审核。
3、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后的签约
学校锁定就业方案后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但人社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既不能办理报到证手续,具体到当年的7月15日以后(以当年公布日期为准)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改派或二次派遣。
二、派遣、改派
1、派遣
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在规定期间内无接受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转至生源所在地。升学、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未签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至生源地地市人社局,未签约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派至生源地地市教育局。
2、二次派遣
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之后落实具体单位,有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再进行派遣的过程,成为二次派遣。
3、改派与改派手续的办理
改派是对已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某些原因需调换工作,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原接收单位或地市人社部门同意,报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申请办理改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一下材料:
1)退函;
2)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章同意接受毕业生的函(就业协议书);
3)个人改派申请和原报到证。
办理原则:
1)不跨地市调整改派的,直接的到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办理;
2)跨地市改派的,由两地市就业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3)跨省改派的,原则上应回山东省人事厅重新打印报到证后办理相关报道手续。
三、报到证、户籍和档案的转递
1、报到证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受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和户口。
2、报到证的用途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时,须持《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