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同意,现将我校2011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加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转方式调结构”研究,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加强社科普及应用工作,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选题要求
本年度申报的项目有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经费3000元。所有项目实行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和我省社科规划指南确立的研究领域,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确定研究方向。各学科划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执行。基础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国家和地方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主攻方向,发挥学科优势,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面向全校公开申报。项目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在岗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和精力。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项目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须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申请人担任组长,课题组应有合理的学术梯队,并积极吸收研究生参加科研工作。每人最多只能参与两个课题组。对于跨学科、跨单位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4、承担学校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5、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局级项目应结题而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课题组前三位研究人员,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
6.已获准上级立项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校级项目。
7.本年度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即学校认定的B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且注明“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
8.本年度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
四、其它事项:
1、青岛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2、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院、部、处、所、室、馆等为单位申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对申请人和申请课题进行初审,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特别是对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五、申报时间:科技处集中受理申报时间为11月24~25日。
六、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电子版)、单位申报情况统计表(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戴尊红李文明
联系电话:56998